买健康险少缴个税,已经越来越近。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挂出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包括广州在内全国31个试点城市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进行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 0 0元/年(200元/月)
不过,南都记者昨日致电各大保险公司,均未获得任何税优健康险在广州售卖的具体信息。而按规定,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
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根据文件,首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以按照财税〔2015〕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由于政策尚在试点阶段,目前还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根据财税〔2015〕126号文件的有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