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指数熔断机制将于2016年1月4日正式开始实行。12月31日,部分公募发布了熔断后基金相关规则变化的公告。从目前已发布的规则来看,各家基金公司规则修改趋于一致,主要修改集中于:交易日指数熔断至收盘时,各项业务办理的时间将提早至熔断时点。
目前,已有包括华夏基金、中欧基金、富安达基金、国联安基金、华富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发布了《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开放时间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其中会对投资者操作产生影响内容主要是,指数熔断后投资者是否可以办理基金的赎回、转换等相关业务。
根据公告,若交易日当天触发熔断后沪深交易所均恢复交易的,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但若熔断至收盘,则会将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提前至熔断时点。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基金的购、赎回、转换以及投资者当日开通并提出申请的定期定额申购等。但分级基金在指数熔断时仍可正常办理拆分配对业务。
此外,指数熔断规则导致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业务的办理时间将遵循“孰早原则”,即以交易所最早的收市时间为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比如,某交易日14点58分,沪深300指数涨幅第一次触及5%,则依据指数熔断规则,上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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