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条例》共有8章58条。这一《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管理、改革、创新有了基本的法治框架。同时,天津自贸区在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等领域的创新做法也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
自2015年4月21日天津自贸区挂牌时启动《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到12月24日审议通过,前后仅8个月时间。在国务院批准第二批设立自贸试验区的三省市中,天津市也是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的。从天津市的角度看,为一个试验区立法,立一个保证试验的法规,在天津市地方立法历史上亦是第一次。
这一过程中经历了哪些困难与考量?这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天津自贸而言有具有怎样里程碑的意义?近日,天津自贸试验区相关部门首次对外披露自贸区条例制定的全过程。
条例起草“三大难”
自贸试验区本是新生事物,自贸试验区立法并无先例可循。天津自贸这一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亦可为其他自贸区的立法之路提供借鉴。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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