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发改、财政与卫计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把进城落户的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医保制度体系。
进城农民如何参加医保?
可参加职工医保或城镇医保“通知”明确,进城落户农民及流动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并按转入地规定缴费的,享受参保地职工医保待遇;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城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后,纳入落户地城镇(城乡)居民医保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
对于参加居民医保的进城农民工来说,符合参保对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10日之间,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登记表;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信息录入数据库。参保居民于6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缴费一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障卡。
缴费到账的参保居民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外地返乡农民怎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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