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局,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拟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开好头、起好步,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可持续推进。
二、拟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应与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开发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并由中国保信测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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