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其实,早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近日,中央发布了“十三五”规划蓝图,笔者认为,实现规划建议的核心目标,需要着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要加快国企改革创新性突破。随着中国经济步入三期叠加的困难时期,国有企业经营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当前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之下,试点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引领国企改革创新性突破已势在必行。
特殊管理股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股份制企业管理制度,也是我国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后提出的新概念新举措。它主要包括两种模式:
一是类别股份制度,也称一股多权制,即每股享有若干表决权。这种股份通常向特定的创始人股东发行,使得创始人股东在股份制改造和融资过程中,能够充分抵御公司外部股东的控制,防止恶意收购,并始终保有最大决策权和控制权。具体是将公司股份分为两种或多种,各种类股份具有同等的经营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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