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2016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动力煤期货业务细则的通知。此次调整后的内容仍自ZC1701合约开始执行。
主要变动
1.增加了动力煤基准交割品关于挥发分和灰分的说明{3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干燥基灰分≤30%}。之前交割细则中并未对这两个指标有所限定,但是经过两年多的交割总结,一些客户如果接到的煤炭挥发分太低的话,煤炭着火和燃尽均比较困难,会增加下游客户的使用难度。而灰分是有害物质,动力煤中灰分增加,发热量降低、排渣量增加,煤容易结渣。
2.修改了硫份指标。之前动力煤基准交割品规定了硫份指标为干燥基全硫≤1%,如果超过1%,将直接扣罚10%的货款。这次修改将动力煤基准交割品硫分指标规定为干燥基全硫≤0.6%,替代品干燥基全硫≤1%,且增加硫份升贴水梯度,在0.6%<干燥基全硫≤1%时,以0.6%为基准,每高0.1(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个百分点,贴水4元/吨。
3.对于已经发货的动力煤,重新设置惩罚系数。首先针对热值,对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的动力煤,货款价格直接扣罚50%。具体公式为: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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