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明确了针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的支持政策。
《意见》共31条,涵盖改革体制机制、调整贸易结构、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等八部分内容。
在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体包括:
——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逐步缩小沿边重点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沿边重点地区基础设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助。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国家在沿边重点地区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继续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根据跨境经济合作区运行模式和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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