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精神,深交所日前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公告格式,要求大股东在减持股份后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修订后的公告格式细化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制度,同时,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告格式还要求大股东在减持股份后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为投资者了解大股东减持情况提供方便。
深交所要求,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应当披露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次数、减持价格区间等情况。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超过5%的,还应当披露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收购和权益变动公告(如无,则以公司上市起计)后的累计减持比例。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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