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证监会昨日最新发布的大股东减持新规,上交所亦同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据指引要求,拟减持的大股东需披露包括减持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减持具体安排,同时提示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另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及时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上交所同时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在证监会减持新规之前已披露减持公告的,也当遵守新规要求,与规定不一致的减持安排将不得实施。上述指引自1月9日起施行。
规范大股东减持预披露格式
证监会昨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减持新规。同时,《减持规定》第八条强调了大股东的减持预披露责任。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为此,上交所昨日发布《第九十八号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格式指引》(简称“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或“指引”),旨在落实《减持规定》要求,规范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行为,细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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