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
深沪交易所发布减持新政实施细则
单个受让方协议转让比例不得低于5%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减持新政,1月9日,深沪交易所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
通知称,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其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减持规定》中减持预披露和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要求。前述二级市场买入,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A股、B股、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H股)股份总数合并计算。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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