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一小区买了套房子,当时合同上承诺,届时会随房子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不计入商品房面积,李女士说,自己就是冲着这个赠送的面积,购买了位于顶层的房子,可交房时,说好的露台却没有赠送,开发商只愿赔偿两年的物业费。最近,该小区开发商表示,当时合同里写的赠送面积是"笔误"。(1月4日《华商报》)
合同上画了45平方米的一只鸭子,交房时煮熟的鸭子却飞了。白纸黑字的要约,最后成了耍赖扯皮。就算起诉后有个满意的判决,如此买一(房子)赠一(诉讼)的糟心事,恐怕也会让乔迁之喜大打折扣。
铅字印刷的"笔误",正儿八经地附录在开发商"严谨"的购房合同里,这顶多算是个技术含量不高的"失误"。有心之过也好,无心之失也罢,既然权责对等,那就该谁生病谁吃药。但这个或为偶发的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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