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通过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扩充支持领域等途径,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这是时隔七年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一次重大变化,预计将有一大批上市公司受益于高新认定办法的完善。"
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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