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20日消息,重庆市政府办公厅1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意见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待售开发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对房地产企业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车库(位),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缴税款可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延期3个月缴纳。
以下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全文:
渝府办发〔2016〕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和我市陆续出台一系列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职责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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