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进行了法律授权。2016年1月15日,人民银行组织分支行和金融机构召开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对推进实施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日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试点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201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45号文,请问之后人民银行为推进试点开展了哪些工作?
去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正式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国发45号文明确要求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地方政府开展试点,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9月9日,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个部门召开了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指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根据国发45号文要求和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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