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均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面向“十三五”,发展城市“海绵经济”方兴未艾。按建成区20%径流系数达标的要求,理论计算和试点投入相结合,估算全国总投入在2.31万亿元(0.91-8.79万亿元),其中透水铺装、生物直流设施和排水管网改造等占总投资65%以上的规模。由此可见,“海绵经济”的现实体量较为可观,并且该经济的落地需求极为迫切。
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下降造成的城市灾害,正深刻挑战城市的韧性。近年来,东南亚地区因城市洪涝,死亡人数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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