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5号],明确配备国二发动机的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公告见附件)。这意味着,如果2016年12月1日之后再生产和销售以国二柴油机为动力的农用机械,将属违规行为。或者说,今年12月1日后,所有生产和销售的农用柴油机必须符合国三排放标准。
事实上,2014年5月,国家环保部就曾经发布公告,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通常所称的"国三标准",并限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销售国二标准的柴油机。1月14日环保部2016年第5号公报在4月1日的限期上对农用机械网开一面,括号表示"农用机械除外",更明确大限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显然,这在政策上给了农用机械缓冲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从国二到国三,是用国家标准倒逼农用柴油机生产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对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影响很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