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和3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在年产2万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新建的2万吨项目与东方锆业乐昌分公司的1.5万吨项目整合成年产3.5万吨项目,时任董事长陈潮钿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9,902,315.48元用途,用于项目的拆迁等事项。对于上述情况,东方锆业未按照规定在2012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披露,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东方锆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涉案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科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控股)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电源)第一大股东,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通过大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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