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讯】经过两年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广东首部地方性民营经济法规,《条例》以前所未有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珠海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珠海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曹少英表示,《条例》共五章四十六条,除总则、附则外,主体内容分为公共服务、资金扶持、权益保障与监督三章,突出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为目的,针对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着力强化市场准入和竞争平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创新。作为促进条例,条例突出纲领性和引领性,凸显了四大亮点:
亮点之一是注重公平竞争。《条例》将“坚持规则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基本原则;明确市场准入平等原则,只要是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平等进入;取消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在人才、用地等方面平等享受相关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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