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就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发布通知称,2016年地方债通过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方式发行。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地方债。
通知明确,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分析人士预计,2016年地方债置换与新增规模将达到6万亿左右。新增债券将增加地方可用资金,存量置换债则帮助减轻地方债务成本支出,利于稳增长。
谨慎控制新增债券额度
2016年地方债仍然包括新增债券和存量置换债券。通知明确,对于新增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应项目资金需求、库款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发行进度安排。对于置换债券,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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