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注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二是关注原因是否充分披露,风险是否充分揭示
针对市场上有关“新规下IPO过会越来越容易,实施注册制之后投资风险或将增加”的观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这一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希望监管机关为投资者决策“背书”的看法。
张晓军指出,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和企业自身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企业业绩出现波动并不意外。长期以来,对于发行企业报告期内业绩下滑问题,证监会主要坚持如下监管原则:一是关注业绩下滑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二是关注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充分披露,风险是否充分揭示。
“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且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充分揭示风险,就不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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