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索罗斯(George Soros)近日成为中国媒体关注的热门人物。缘由在于上周末的达沃斯论坛上,索罗斯高调声称自己做空了亚洲货币。联想到不久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连续大幅下跌,人们认为索罗斯说的可能是实话;而想起2015年1月索罗斯表示自己将退休,并不再管理投资这一点来看,人们又认为索罗斯是在开玩笑。
不管世界闻名的“货币投机家”索罗斯所言虚实几何,至少在信息披露环节,此举堪称典范。在披露上述并不受到当事人欢迎的“做空事实”这一点上,媒体没有主动询问其如此坦率的原因,索罗斯自然也没有机会向公众透露其中的奥秘。
倒是我,私下琢磨其中的一二原委。记得2014年,我采访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在谈及中国资本市场建设时,胡汝银提出“专业性、法制完备以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这几个核心点。他认为在发达市场经济体,上市公司或金融投资机构都能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只要不涉及商业绝密事项,有必要对投资者或社会公众披露的,都会很好地及时对外公开。“索罗斯当年狙击英镑和袭击泰铢之后,无一例外都向国际社会主动披露了其做空事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能够很好地保护他自己。”胡汝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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