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委会近日印发《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河北省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采取省级监管与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不积极整改,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列入省级管理的"黑名单":已列入国家级"黑名单"管理的;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严重危害事故的;逾期不履行事故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拒不整改或不积极整改落实的;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经负有社会保险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的;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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