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0日专电 因认为购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郑某将某家居用品公司告上法庭。记者30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驳回家居用品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该公司向郑某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的判决。
2014年6月12日,在家居用品公司开设的店铺,郑某花费600元购买数量不等的牛轧糖、炭烧奶茶等三种食品。其中,两种食品包装上使用繁体中文标注,且没有境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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