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浙江众成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逾5%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调查处理终于"靴子落地"。浙江证监局日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众成实际控制人陈大魁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公司也在今日对此事予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12月19日、12月25日,新疆新众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新众嘉")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卖出浙江众成340万股和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99%和0.59%。而据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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