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准盘锦等12个市(区)、县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辽宁沿海5市仅有盘锦一家地级市示范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2015年5月22日,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意见》,2015年6月,辽宁省创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正式启动。
盘锦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委托国家海洋局科研机构编制《盘锦市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年6月26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盘锦市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并上报辽宁省政府。6月30日,辽宁省政府审批后向国家海洋局进行了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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