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具体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四条 中央国有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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