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2月5日电 5日,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局长李晓明单位行贿、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李晓明犯单位行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李晓明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红河州中院2015年12月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在李晓明担任被告单位紫金钨业公司董事长期间,其所在公司参与文山麻栗坡南温河乡南秧田钨矿整合中成为整合钨矿资源的主要合作企业,为了在后续南秧田钨矿的采矿权转让、采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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