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拟规定,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前提条件是要求商家必须在消费者购买时进行“一对一”的告知确认,否则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
四类商品或将不能“无理由退货”
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拟规定,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前提条件是要求商家必须在消费者购买时进行“一对一”的告知确认,否则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争议:“其他”可退货的范围不明确
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鉴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得较为“原则”,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来看,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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