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行权试点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麻烦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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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行权试点工作方案公布,试点范围确定为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试点区域。持股方式为,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三个试点区域内,所有在上海、深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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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权试点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麻烦人”来了

 持股行权试点工作方案公布,试点范围确定为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试点区域。持股方式为,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三个试点区域内,所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此评价,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麻烦人”来了。证监会推出的股东行权制度无疑是一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有益尝试。由于利益冲突以及势力不均衡的客观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经常上演“大鱼吃小鱼”的故事。如何规制大股东滥用权力、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伴随股份公司历史的世界性课题。当然,由于法治水平的差异, 在限制大股东滥用权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制度设计上也存在巨大不同。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在此方面存在立法粗糙简陋、操作性不强、门槛高、不完善等问题,发达国家通过实践证明较为有效的集体诉讼制度等被排斥在立法当中。执法上存在有法不依、不严格执法等问题,导致大股东滥用权力有持无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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