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批准上海 广东 湖南三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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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近日,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该方案并于2月19日正式对外发布。近期,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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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上海 广东 湖南三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

2月19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近日,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该方案并于2月19日正式对外发布。近期,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

"在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扩展试点区域。"投资者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阶段,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主要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四方面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股东权利。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手段。

"未来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方式。"上述负责人表示,持股行权旨在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持有1手股票即可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限制的股东权利。同时,考虑到侵害中小投资者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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