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为共享税应有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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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时间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意味着,在“十三五”结束之际,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都应基本完成。其中,深化税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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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为共享税应有通盘考虑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时间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意味着,在“十三五”结束之际,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都应基本完成。其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这三大任务中紧密相连,税制的完善自然带来央地财政关系的重构。

  消费税改为共享税不失为一种选择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现行75:25的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使其对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都有重要意义;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的营改增改革,尽管受财政压力大、税改难度大等因素影响而进入深水区,但营改增在“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将是可期待的。

  营改增不仅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中的“重头戏”,也是引起央地财政关系重构的关键诱因。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当下的营改增采取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收入仍然归地方政府所有的过渡办法。不过,这种过渡办法难成长远之计。故此,当营改增全面到位时,增值税也将恢复其共享税的本来面目。虽然分享比例可能有所变化,但中央得的多、地方得的少的趋势却是肯定的。随着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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