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联合四部委日前发文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今年开始,各地不得向银行举借土地储备贷款,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要的资金,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通过发地方债的形式来解决。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地方政府应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根据本地区土地储备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用于土地储备的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按照新预算的要求,只要是地方政府借钱,就要通过正规的渠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新规主要是解决了地方政府借债的正规化,避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进一步扩大。新的规定也就此“斩断”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抵押去银行获得贷款的另外一只“手”。这与新预算法的要求是相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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