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6]2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6日
附件:
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一、试点申报评审流程
(一)省级推荐。201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辖区内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计划单列市可以单独申报),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推荐申报范围之列。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16年4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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