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一、试点选择流程
(一)省级推荐。201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计划单列市可以单独申报),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于2016年4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各申报城市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做好份内工作。对在试点范围确定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