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切实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日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
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8省区”),以及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5省”),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草原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十二五”期间,国家在河北、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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