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振我国资本市场,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笔者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豁免自然人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投资收入税(主要是豁免股息、股利收入税),同时恢复自然人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税,并适当提高税率。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收入税是依照财政部于2015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新规于2015年9月8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提高投资者对股市的参与热情,并引导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但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新规推行后的一个月内,沪深两市成交额环比下跌47.2%,新规对促进股市参与度、提升市场成交额的效果并不显著,这主要由于2015年6月下旬国内股市开始出现的大跌挫伤了投资者信心(2015年3季度国内股市的每月跌幅均超10%)。在市场波动较大、经济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转弱,将会自发缩短持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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