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持股行权机构应重点建设中立的、有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并向其依法适度倾斜的股东投票服务平台(而非直接持股行权)以及投资者权益托管平台、投资者交流互动平台、上市公司治理信息交流与评价平台]
[同时,还应出台鼓励与促进中国股东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推动与培育两类股东服务机构的成长成熟,即针对机构投资者的机构股东服务公司与针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征集与信息服务公司,并出台有关规范其行为的法规,实行专项分类登记监管制度。]
新年伊始,继严格退市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行政和解制度、纠纷调解制度后,中国证监会又出台了一项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的制度,即在近期推出持股行权制度。年前,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报批的酝酿多年的该项制度。
所谓持股行权,是指投资者服务中心以普通股东的身份,持有中国市场的上市公司股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投资者的法定权利,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
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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