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近期,有关不良资产债转股一事备受关注。昨日,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经过“部长通道”时表示,目前有关银行资产“债转股”事宜仍在进一步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
债转股与现行银行法存冲突
所谓债转股,是一种常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对于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无力偿还银行的本息,银行停止放贷后往往会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从而使银行已经放出的贷款变成“不良贷款”。而将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处置后,债权人变成股东,待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再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资金。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银行可在重点领域实施债转股,发挥债转股在去产能中的作用。
尚福林表示,“债转股”不是简单地把银行债权转成股权。银行的资金来源于百姓和企业,所以按照《商业银行法》要求,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行类企业,不能直接持有一般企业的股票。
“目前有关银行资产‘债转股’事宜还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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