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处置“僵尸企业”是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破产清算和重整司法程序,让僵尸企业“入土为安”,就能腾出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助力经济转型升级。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但现实中,一些“僵尸企业”不愿轻易“死”去,更不愿以破产的方式“死”去。
“在运用破产程序处置‘僵尸企业’的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观念上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党政领导、企业和公民认为,破产不好听,破产不光彩,影响地方和企业的形象,不容易支持破产审判工作。”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建议,可以采用其他国家的做法,把破产程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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