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封满楼)市人社局昨天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监督管理,今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社会保障卡下年度发行数量分配实行总量动态调整,其中将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合作银行,暂停新增社会保障卡发行。
首次申办社保卡 30天内发卡
在经办服务规范中,我市要求合作银行及其服务网点应向社会公开卡经办服务的营业时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无偿提供查询和照片信息采集等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持卡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合作银行及其服务网点提供卡经办服务时,应明示卡经办服务不收取费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按照合作银行总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卡经办服务人员应按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要求,受理、办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卡经办服务相关事务,并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不得拒绝、推诿、拖延服务对象的合理申请,避免因服务不到位而引发投诉。合作银行及其服务网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发卡工作。首次申领新卡的,自受理申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向申领人发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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