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小姐在延安中路通过“一号专车”叫来一辆沪BY牌照的专车。“Y牌不都是用来作为租赁用车的吗?现在也可以用作专车了?”李小姐很是不解。
上海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马斐表示,第二位字母是Y,第三个字是数字的车牌是租赁车辆的标志,简称Y牌。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用户承租车辆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如果沪Y牌照车辆用作专车涉嫌违规。
事实上,据早报记者调查发现,租赁用车用作专车的情况确实存在,甚至有租赁公司公开在其官网上宣称,租赁用车用作专车已合法化,借此销售公司的租赁车辆,再通过每月收取管理费等形式获利。
其实,《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就明确规定,租赁用车如果进行营运活动的话,将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不过,记者发现该条例并未涉及租赁公司主动将租赁用车卖给他人做专车的相关处罚规定。“明知其违法却只能束手无策。”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租赁公司收管理费牟利
通过叫车软件叫来一辆沪BY牌照车辆后,李小姐满心疑惑:“租来的车都可以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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