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提升印染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厅消费[2015]20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2016年继续开展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印染企业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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