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还应当继续保留。同时,《通知》还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管理、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本次新增2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0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发文将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进行了很好的落实,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还在文件规定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医保支付的康复项目范围。这些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切实降低了这部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减轻了家庭经济压力。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日益重视,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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