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4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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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银行业资产总额2.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32%  本报讯《证券日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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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4月8日起实施

2015年新疆银行业资产总额2.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32%

  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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