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为及时总结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经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将组织开展示范城市评价工作。
上述七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全国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电子商务支撑环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四类指标,以及对应的二级和三级指标。
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的工作部署,及时总结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建设经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将组织开展示范城市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评价工作按照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基本原则进行。通过定期评价,客观反映示范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引导示范城市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秩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