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如期公布。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按照《通知》表述,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行邮税计征,而是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与此同时,不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可以按现行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将正式告别免税时代,但狭义上的个人海淘行为暂时仍被网开一面。
"这就要看消费者的选择了。海淘在价格上可能会便宜,但接入跨境电商公共平台的交易(包括保税进口和直邮),在海关可以做到秒速放行,而海淘的时间则难以确定,一两周甚至一两个月都有可能。"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正规渠道进来的商品,本身也比海淘更有保障。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告别免税时代:取消免征额
目前,中国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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