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工商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公告称,“贵阳银行爽得宝”投资理财广告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出现“安全、可靠、收益爽”,“活期收益5.8%”等内容,暗示该产品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误导消费者行为,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广告法》实施半年多以来,银行、私募等不少金融机构都收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机构规模有大有小,问题也是五花八门。
对此,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沈宇锋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金融领域,适用新《广告法》的处罚还是有必要的。由于金融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广告宣传必须准确客观,不得夸大和虚假宣传,否则可能会对很多没有金融基础知识的投资者造成误导。这一情况在新《广告法》出台之前其实很普遍,并且造成了很多金融产品的纠纷,情况严重的还存在很多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的处罚可以在金融领域起到一定的市场净化作用。
沈宇锋也坦言,针对新《广告法》的处罚条款,业界也有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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