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去产能”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2016年重大任务之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一季度,国务院相继下发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对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钢铁煤炭行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土资源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去产能”作为2016年国土资源工作重点任务之一,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服务保障工作,支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促进“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置等。同时,按照国发6号、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统一要求,为确保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已全面暂停受理钢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审批。
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围绕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盘活土地资产、实施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等3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12条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国土资源政策措施,广泛征求7个国务院部门和31个省级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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