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教育部近日就《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多次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可给予降职、撤职、开除或解聘等处罚。
剽窃抄袭篡改伪造代写论文均属学术不端
《办法》将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为: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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